20090831自由時報
〔記者陳曉宜、曾韋禎/台北報導〕政府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宣傳政策、美化政府的行為日益嚴重,朝野立委均認為應立法規範媒體、約束政府,尤其應先約束政府不得在任何宣傳標案中要求媒體進行新聞置入的不當條款。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政府不能拿不搞「政治性」置入性行銷作「政策性」置入性行銷的擋箭牌,因為政治的過程就是包含政策形成、行政行為、行政處分,政策要如何與政治切割?管碧玲嘆,現在置入性行銷已氾濫到讓第一線記者感受到壓力與危機,不能再惡化下去了。
管碧玲表示,可朝修預算法的方式,限制政府拿預算傷害新聞自由,尤其不能在宣傳標案中要求媒體進行新聞置入。
至於電視方面,管碧玲說,現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已有相關規範,就看NCC敢不敢去執行,若NCC開始執行,就可以慢慢累積評斷基準,明確建立新聞、節目、廣告間的界限,當然最終還是得靠媒體自律。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她認為政府要做政令宣導,就該開大門走大路,光明正大地做廣告宣傳,不要以危害新聞專業的方式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對於NCC將修正衛廣法,禁止媒體播放政府置入性行銷方式的宣傳。洪秀柱表示,立法要達效果,不要只是宣誓性質,因此她認為,應該在法中明確訂定執法可行範圍,而且真的要去做。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在國民黨全面掌握行政資源、國會優勢下,真想做置入性行銷,有太多方式、管道了,法再怎麼修,頂多僅具宣示性效果。陳亭妃認為,人民的感受還是最重要的,政府即使透過媒體做假新聞誇示政績,一旦與民意出現重大落差,宣傳效果與實質感受無法到位,人民還是能夠用選票來抵制國民黨。
國民黨立院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政府對推廣政策、法案所做的宣導,應不算置入性行銷,目前行政院的做法跟民進黨時期當然不同,但若為新聞自由以及民眾接受資訊的透明度起見,她會尊重NCC的修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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