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2蓬萊島雜誌
李鴻禧
日前,前副總統呂秀蓮表示,扁案借併案而換法官,是用司法行政權介入司法審判,應屬違憲無效。對於外傳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聲請扁案換法官的釋憲案,因多數大法官傾向違憲論,因諸多顧慮以致遲遲無法做成正式解釋乙事,呂秀蓮說若果屬實,社會應對大法官的懦弱予以譴責。這事引起法學界、律師界、司法實務界乃至社會廣大民眾相當關切和擔心。
事實上,早在二十世紀的二十年代,世界各國已普遍認識議會民主政治,在選舉制度的釐定和實施之扭曲下,常淪落為政治神話。現代國家為對行政、立法機關的制衡,也為排解政府與人民或政府機關之間的爭議,都設立憲法法院或由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他們來做違憲審查、統一解釋法令,以維護憲法及其法理的尊嚴,保障人民自由與人權,以及為國家機關彼此爭議對立,定分止爭、解決衝突。
由此可見,一個國家社會的維護憲法尊嚴,人民的自由人權之保障、國家機關間衝突的排解,都須仰賴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因而大法官的學識品格、公正獨立,以及認真執行違憲審查,經常成為民主先進國家和專制落後國家發展之關鍵所在。實際上當前世界三、四十個民主先進國家,莫不有相當健全的違憲審查制度,由學識品的高尚、獨立公正無畏的大法官,來認真執行違憲審查。
令人遺憾的,台灣在一九八四年以前的「大法官會議」,不但不認真運作違憲審查權,而且做了一些離奇古怪的解釋,讓社會缺乏信心、法學界批判指責。這二十多年來,大法官會議的品質聲望逐漸提高、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也較能成為法學研究討論的對象。可惜這次扁案換法官釋憲案,不但呂秀蓮、台南市長許添財等很多政治人物,而且連法院院長、庭長和優秀律師之朝野法曹,甚至法學界大老及中生代,都因大法官的懦弱而說了重話。大法官!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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