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2自由時報   法院是誰「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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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自由時報   

「前金、後謝、分紅」二千一百四十萬元,電玩業者照付、議長張宏年照收,張宏年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市府高層官員的「關說」或「關心」,也有檢察官調查證據在案,胡志強市長也發出了台中市的「唯二」張電玩執照,給付錢給張議長的電玩業者。

事證如此明確,檢察官依法起訴,但是,台中地方法院卻判決張宏年無罪,法界批判、各方譁然,一個大大的老問號就是,法院到底是誰開的?

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千一百四十萬元協助取得電玩執照,經檢察官調查依貪汙罪嫌起訴的相關證據,法院判決書也認同,認為張宏年議長收取業者金錢與申請電玩執照之間,有「對價」關係(即收錢關說取得執照),卻認定中市府並沒有因張議長關說而影響發照,判決張宏年無罪。

這個判決實在太離譜!因為,法院判決結果等於幫有權有勢的議長、立委等中央及地方民代「廣開財路」,收錢關說將成民代專營的一門「好大的生意經」,只要政府官員配合「依法核發執照」,收錢關說就無罪,錢可以合法入袋,不算髒錢!

這項判決爭議實在太多!例如,張的收錢,有憑有證,張的關說,也有市府經濟局長廖德陶簽報胡志強市長公文註記為證,胡志強核發的電玩執照,就是張收錢關說的那兩張,收錢關說的、核准發照的,竟統統沒事,法律難道因人、因政黨不同就轉彎?

這種收錢、關說、無罪的三部曲,除了為民代開財路,更為「金權政治」、「黑金政治」,立下一個新的結合模式。在此要恭賀張宏年議長「生財有術」,胡志強市長「配合無間」,法院判決「政治正確」,未來「胡張配」直取台中直轄市長、議長,想必天下無敵!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