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4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特稿
行政院長吳敦義以「國會監督」為由,要金管會將兩岸要簽的MOU(金融監理備忘錄)先向立法院報告。表面上放低身段向民意部門溝通,實際上僅有「說明」,而非「審議」,只做「半套」。
馬政府中國政策造成社會嚴重爭議與對立,最大問題就在不顧民意、獨斷獨行。立法院多次要求兩岸簽署重大協議應有民意部門的適當參與,協議也須經過國會審查;但馬政府總是推託,紛擾因而不斷。
從立委轉任閣揆的吳敦義,當然了解箇中緣由。一上任大談要國會監督、要陸委會適時煞車,彷彿有回應民意。但仔細看看吳揆所稱「監督內容」,除向由立法院長所召集朝野黨團報告,及事前與事後接受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質詢外,對國會部門有無實質審查協議的權力,此最關鍵部分,行政部門顯仍緊抓不放。
馬政府的說法,只有簽署協議「涉及到法律的修正」,才需要送立法院審議,否則只有備查一途。且立院沒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法定程序,協議居然可以在行政部門私定期限過後,「自動生效」。
這些才真正牽涉到的「監督權限」,馬政府卻一點都不願意回應民意部門的強大要求。
其實,涉及法律修正的協議,國會原就有監督權,只要法律沒完成修正,協議便無法執行;現在兩岸航運協議因互免雙重課稅的法律修正草案未能通過,協議實施受影響便是一例。所以,吳揆要求兩岸金融MOU先向立院報告,不僅是模糊焦點,也是詐騙人民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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