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7自由時報   特別接見淪特權 牢籠世界魅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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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自由時報  

台北監獄的特別接見室位於戒護科辦公室旁,除了律師接見外,最常使用的就是立委安排家屬探視,寬敞的座位可容納三人探望受刑人。

 (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特稿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立委任內為江欽良安排「特見」獄中友人事件沸沸揚揚,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服刑兩年來也被「喬」了高達六十九次「特別接見」,可見「特別接見」在牢籠世界裡有何等魅力!

親人在監獄坐牢,家屬能做的就是定期會客、送上會客菜,雖然會客時間短暫,能收到的會客菜也非山珍海味,對蹲苦牢的受刑人而言,卻是穩定心情的最大力量;而若有特殊關係能安排「特別接見」,更能享受與親屬肢體擁抱的天倫之樂。

只是,這樣的特別待遇,似乎只有特權才能辦得到。

想與親人擁抱 沒關係難辦到

黃宗宏雖成囚,因各方關係良好,在中央民代與高官的安排下,家屬與親友因而能絡繹到訪,而且還是在能面對面接觸的特別接見室。

其實,「特別接見」有其「監獄行刑法」的法源基礎,依規定,有特別理由時,監獄主管得許可受刑人與非親屬者接見及延長接見時間,場所也另外指定。

監獄的受刑人都須被考核「累進處遇」,一至四級的累進處遇,關乎著受刑人從舍房等級到會客次數等權益,只要受刑人有特殊背景,或家人有非常的人脈,幾乎都會找立委安排特別接見。

特別接見之所以「特別」,除了不扣除受刑人的接見次數,接見人數也可增加為三人,更重要的是關係好的,更能被安排到沒有玻璃阻隔的特殊接見室,親人間能摒除障礙,更能互相擁抱,享受一般的受刑人無法享受的天倫之樂。

在目前的監獄行政慣例中,特別接見必須由監獄首長同意,而監獄屬於法務部管轄,所以擁有質詢、審法務部預算權的立委,只要找上門,監獄首長幾乎沒有不准的。

只是,既是特別接見,總得要有特別理由,但在立委與監所的長期濫用下,特別理由已經不是重點,而是要有「特殊關係」才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