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0大紀元時報  歷史性判決 西班牙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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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大紀元時報  

【記者黃凱熙/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5名高官,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

此案是針對由江澤民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以及「滅絕」等不法行動的起訴。被告有4至6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西班牙國家法庭歷經2年詳細的搜證調查後,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法官在上週,通知「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 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根據訴願狀內容,受理起訴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4到6週的抗辯期,在過了此期限後,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表示:「本案是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項歷史性的判決。這意味著中國共產黨的高層領導人,必須對其犯下的酷刑罪負責,也象徵本案更進一步朝正義邁進。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等於在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而不只是對中國社會犯法。」

他表示,西班牙的義行,是在捍衛人權及普世的正義。

本案的首要兩大被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的「根除」式滅絕迫害。第二位是羅幹,主掌中共秘密警察任務的特工組織和「610辦公室」,運用特權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暴行。中國許多人權律師,把現今「610辦公室」視為當年的納粹蓋世太保,其犯罪的獸行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

另外3名被告分別為:薄熙來,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賈慶林,中共中央常務委員;吳官正,中共黨中央政治局執行委員會常任委員,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三人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各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曾榮獲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張彥(Ian Johnson),對吳官正的暴行描述:如果他轄區內的部屬,沒有成功鎮壓法輪功,他就對屬下強徵罰款,造成官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有些人甚至被虐待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