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1大紀元時報
【記者章樂/法國報導】11月17日下午,巴黎商業法庭庭長發
布判決書,拒絕新唐人電視台對歐衛宣稱的技術故障任命專家進行調查的請求。新唐人律師覺得此次決定有失公允,並對法官否認記者無疆界所公布有關證據的真實性感到吃驚。
該證據顯示,歐衛工作人員明白無誤地承認歐衛是為了討好北京當局,獲取更多北京的生意,從而關閉了新唐人所在的轉發器。新唐人律師並質疑庭長和法官審理此案的資格。記者無疆界組織也認為此判決是錯誤的。
新唐人律師之一約瑟夫•佈雷阿姆(Joseph BREHAM)稱這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決定,因為判決書大量引用歐衛有爭議的說辭,卻忽略有利於新唐人的重要而明顯的證據。例如,記者無疆界很早就公布了其調查員和歐衛駐京工作人員的一段長時間電話錄音。電話錄音裡,該工作人員明白無誤地承認歐衛為了討好北京當局,獲取更多北京的生意,從而關閉了新唐人所在的轉播器;德國外交部通過獨立的渠道,確認了該電話錄音的真實可靠性。但庭長卻公然在判決書裡否認。
佈雷阿姆律師還強調,在這一普通商業案件背後,隱藏著對人權、自由表達、自由通訊和中國大陸的中國人獲得自由信息的可能性等的嚴重侵犯。然而不幸的是,這一對人權的嚴重侵犯沒有被商業法庭考慮。
2009年2月初,歐洲議會高票通過一項聲明,要求歐衛立即無條件恢復新唐人對華廣播信號,並對其中斷信號的原因做出解釋。
判決理由站不住腳
歐衛企圖以與新唐人沒有直接簽約為由打消新唐人的調查要求。佈雷阿姆律師就此指出,首先,被告歐衛是法國公司,法國民法幾乎強制性地規定要由法國法庭審理;其次,雖然新唐人與歐衛沒有直接簽合同,但實際上歐衛是直接參與(有關合同內容的)討論並把握它自己的方向的。
另外,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歐衛從來沒有和哪個電視台直接簽過任何合同,都是先和批發商簽,然後後者再與電視台簽。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按著巴黎商業法庭法官的邏輯,歐衛就不用為任何電視台的任何信號中斷承擔任何責任了,無論歐衛行徑如何。
當被問及法官為何如此行事時,佈雷阿姆律師談了兩點個人看法,質疑庭長、法官審理本案的資格與能力(competence)。首先,巴黎商業法庭的法官本身同時是商人,他們受過一些司法方面的培訓,但遠不能與正常的職業法官的5年以上法律教育相比。
其次,巴黎商業法庭庭長也只是一個商人及被其商人同行所推選的商業裁判官,所以,他受歐衛這樣的上市公司的影響「不是沒有可能的」。換言之,法官、庭長均有可能因不想得罪歐衛而拒絕接受新唐人對此案件中一些細節的解釋及對所掌握證據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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