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1自由時報
暌違四十餘年,今年三月甫經立法院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如今卻遭聯合國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一中原則再予以退件。這兩項攸關台灣人權水準與國際尊嚴的公約,本來在內政及外交上有其深刻意義,如今在馬政府師心自用的恣意操弄下,不但在內政上淪為替馬總統人權政績塗脂抹粉的工具,更在外交上淪為替活路外交背書,進而見證其破產的犧牲品。
民進黨執政時期,藍軍立委在立法院即不斷阻撓該兩項公約通過,三月時立法院通過條文中更明訂「本法施行日,由行政院訂之」,而非一般法律案所慣用的自總統公布日起即為施行日,顯示馬總統暗留一手。
該兩項公約在五月十四日經馬總統公布後透過友邦連署欲將批准書送至聯合國存放,馬政府預備將該案視為「活路外交」的紅利兌現,然聯合國秘書處在六月十五日即以一中原則為由退件,中間相隔不過一個月,顯示活路外交完全禁不起考驗。荒唐的是,從六月十五日迄十一月二十日才送立法院查照,中間竟相隔五個月,顯示馬總統欺瞞國會,隱藏兩公約被退件的事實,若非因為馬政府宣稱即將於十二月五日世界人權日宣示此二法予以生效,否則可能退件問題就此沉封大海,不為世人所注意。
類似的欺瞞手法也在兩岸金融MOU簽署上出現,十一月十六日晚間,金管會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稱已經換文簽署成功,然時至今日,從媒體到立法院甚至與金融監理業務相關甚鉅的央行總裁彭淮南皆未見過簽署正式文本,如此重要條約竟以最高機密為由諱莫如深,馬政府不但公然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其欺瞞國會、國人實令人髮指。
(作者柯建銘 為民進黨立委、政策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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