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4自由時報
近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個該國史無前例的裁定,那就是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國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主掌全國秘密警察任務的特工組織和「六一○辦公室」的羅幹,現任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中共中央常務委員賈慶林,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執行委員會常任委員吳官正(http://www1.voanews.com/chinese/news/human-rights/JIANGZEMIN-20091121-70694102.html)。主要罪行是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薄熙來即將於明年春天來台訪問。
若這五名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之後,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受審。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法允許各國法院審判違反人權的群體滅絕罪罪犯。
史上有德國納粹、紅色高棉、前南斯拉夫,還有盧旺達的群體滅絕,皆使世人觸目驚心,也對這樣的殘暴行動想盡辦法予以遏止。因此,如「紐倫堡審判」等行動,也一再的讓世人相信,極權與暴行永遠無法贏得人心,邪終不勝正乃常理。
終於,被迫害十年的法輪功事件,如今已有更大的突破。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酷與最大面積的迫害行動,不只牽涉了中國境內的法輪功修煉者,還擴及經濟活動。
以台商為例,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台商敢在中國境內自己的企業範圍公開談論法輪功,連台灣人民在台灣談論法輪功,有時還會招到不理解的眼光。在在顯示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到無孔不入、無所不用其極了!
西班牙國家法庭此舉,也可測試中共滲透台灣媒體的傳言真偽。這個跨國司法糾紛,牽涉到「崛起大國」的前領導人與當朝高官,應是台灣這個民主社會的重要新聞才對。如果沒有,那台灣政府與民眾也當儘早覺醒,看穿甘為中共鷹犬的台灣媒體之真面目了!
筆者呼籲台灣政府,應該拒絕薄熙來入台!因為,他是涉及「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的兇手!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教授也已經表示,一旦薄熙來踏入台灣,將提告興訟。請馬政府三思。
(作者唐彥 為台灣大學醫學院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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