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5自由時報   查賄選 為何績效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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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自由時報   

投票在即,今年查賄件數跌到谷底,追根究柢是政黨與政客讓選民失去勇於檢舉的動力。

蔡英文主席十月即表示「查賄是藍綠勝負關鍵」,然比對法務部選前十二天發布數據:「情資二千五百六十八件、起訴二十三件二十三人」;相較於四年前選前卅天數據:「情資四千一百三十二件、起訴三十七件共二百二十二人」,雖因縣市合併,件數少屬合理,但選戰只剩數天,今年績效顯然差太多了!

難得朝野政黨主席(馬英九與蔡英文)都重視查賄,何以績效反跌?乃因這幾年法務部、檢方與政客「公開鼓勵、私下抵制」,選民信心漸失。證據如下:

一、法務部加設阿Q獎金門檻:檢調無力追究第七屆立委選舉,苗栗縣疑似「假參選真領獎」弊端,卻加訂「候選人得票數須達『保證金退還數』門檻才發放」的規定。

二、檢方核發獎金拖泥帶水:連抓賄達人王坤盛、中縣抓鬼隊等,於申領獎金時都遭到不明原因拖延,其他秘密檢舉人發放情況可想而知!

三、拒發理由荒謬與偽證:中縣王姓選民檢舉縣長候選人判決定讞,台中地檢署蔣忠義檢察官拒絕給獎的理由為「有道德危險、國家無如此財力」;王某退而要求酌情給獎,當年的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偽證「檢舉當年並無酌情給獎」規定。

四、政客反賄懸賞是口號,選民要懸賞金需與政客對簿公堂:廖永來一九九七年競選台中縣長時懸賞卅萬元,訴訟裁決給獎;廖永來當選縣長後,於二○○○年鼓勵抓總統賄選懸賞二百萬元,有梧棲鎮民抓到泛藍樁腳賄選判罪定讞,縣府竟然翻臉拒發獎金,檢舉人提告卻敗訴須賠縣府所有訴訟費用。

查賄如要有績效,除了法務部阿Q條款要廢除外,檢警調第一線受理人員也應了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七:不待請求主動給獎的規定」。核獎程序要熟且核獎應從寬。至於政客懸賞,要公證或將獎金提存法院,否則事後官官相護,小老百姓不諳行政竅門,領不到獎金還要賠錢之事經媒體報導,反賄志業去掉大半!

(作者王洲明 為東海大學政治系博士生、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