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30大紀元時報
【記者辛菲/採訪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受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違反「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的刑事訴訟案,目前西班牙國家法庭已經將調查取證的法律文件寄給5名被告,被告有4至6週的抗辯,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與西班牙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將出訪的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紐約州律師朱婉琪女士11月29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裁定,是國際人權訴訟上的重大突破,履行了維護國際司法正義的使命,維護了國際司法正義的尊嚴。這是首例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的罪責邁入刑事實質審理階段的訴訟案,這一國際司法制裁無異開啟全球國際正義網,但真正期待的是5名被告最終能在中國的土地上受審、繩之以法。
她說,我們非常高興西班牙法庭做出如此明智而正義的決定,這對所有從事法輪功人權工作和支持正義的人士是極大的鼓舞及支持,中國人尤其應當感到敬佩和感謝。
迫害元凶必被追訴及嚴懲
朱婉琪表示,許多國家因為「政治優先、人權其次」,多以管轄權和豁免權為由駁回訴訟,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被告逍遙法外,但是西班牙國家法庭經過兩年的深入調查,摒除顧慮,繼往開來,在國際知名的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案後,再次在法輪功國際人權訴訟中,適用「普遍管轄原則」(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等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進行訴追。這一決定從司法層面確立了江澤民及其死黨的罪行的非法性,以及參與迫害的元凶勢必要受到追訴及嚴懲。
中共已收到西班牙國家法庭發出的司法詢問要求。朱婉琪表示,如果這5個被告拒絕回應,西班牙法院照樣可以發出國際逮捕令,通報與西班牙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的員警執行逮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法庭受審,即使那些與西班牙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如果該國有引渡法,有「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對於在其領域外犯罪,依兩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的類似規定,這些國家都應該協助引渡,或是拒絕這些在中國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入境。
她說,逮捕及引渡的動作很重要,是國際社會共同維持司法正義的體現。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在進行,這些沾滿血腥的被告,如能被及時逮捕歸案,對制止迫害是很有幫助的。而且讓中國人、國際社會更明白,迫害是非法的,是滅絕人性的。
國際人權大案
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自99年非法迫害法輪功以來,聯合國及很多國際人權組織經過深入的調查,確認酷刑迫害的證據屬實,全球各界人士紛紛譴責中共,呼籲制止迫害。與此同時,法輪功學員與國際法律界在全球各地控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凶手,成為備受矚目的國際人權大案。
據朱婉琪介紹,自2000年第一起在北京最高人民檢查院提告的「訴江案」以來,在全球30多個國家,至少已有55個控告江澤民及其他迫害法輪功的主謀的訴訟案,超過25個被告。首惡江澤民已在4大州17個國家及香港被控告,在這18個訴訟案中,13個是刑事控告案。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分別在
14、12、4、2個國家被告。其中,澳洲法院在薄熙來案以一審缺席判決判薄熙來敗訴。
朱婉琪強調,江澤民等迫害元凶犯下了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三項罪行:群體滅絕罪(Genocide)、酷刑罪(Torture)、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這是國際社會從國際人權角度普遍認知最違反人類基本權利自由的犯行,相當於戰犯的罪行,國際法庭羅馬公約簽署國和許多國家法律中都對此類罪行有所規定,因此法輪功學員得以在眾多國家依照當地法律控告江等迫害元凶。
朱婉琪表示,就30多個國家律師參與的數目及提出訴訟的國家數目而言,「全球訴江案」都堪稱二戰後世界上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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