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5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日審理國務機要費等案,前總統陳水扁採「批李、打馬」策略,指稱前總統李登輝將大溪鴻禧山莊私宅開銷報國務費、花國務費廿萬買畫,聲請調閱李任內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相關帳冊等,並強調國務費是依例辦理。扁並爆料說,馬任市長時不僅以特別費支付私帳,還匯三百萬給大姊馬以南,他質疑法院對馬因公支出採從寬認定。
匯款是貪污? 扁質疑北院
扁昨庭訊說,北院以他和妻子歷年所得不可能達一億四千萬元,認定海外匯款是貪污國務費所得,「北院有何依據?」他們夫婦選過立委,他也兩度選北市長和總統,故向合議庭聲請,向中選會函查,確有大筆選舉結餘款等款項。扁也提及國務費多項支出,包括隨扈張春波、施麗雲也拿到犒賞金,連同代轉給他人的犒賞金共約百萬元。
律師團聲請傳訊,負責扁選總統財務的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負責扁選北市長財務的黃維生等十九名證人,其中包括首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高雄市長陳菊,欲證明國務費確有因公支出等花費。
扁指稱以國務費支付廿二筆機密外交經費,聲請傳訊兩秘密證人,但盼以秘密庭審理,合議庭表示評議後決定,已批准之前聲請傳訊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兩證人。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反駁說,「被告有何因公支出,自己最清楚,不必傳訊證人才能了解」,這些因公支出可能是府、國安局、外交部的經費支出,須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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