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自由時報   我平靜的請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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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自由時報   

宜蘭縣選委會選監小組十二月七日召開委員會議唯一議案:討論馬英九有否涉及選罷法第一一○條第五項規定。第一次表決:涉及違法,一致同意處以罰鍰。繼續討論可處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

討論中有委員建議:國民黨「一時不察」由詹秘書長轉而承認宜輕罰五十萬元即可。本人即刻提出反對意見。理由(一)國民黨中央常會,應在中央黨部召開,而「大軍壓境」企圖發布不實民調,影響選情而來宜蘭縣召開,針對性太強烈。(二)以總統的高度,又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亦曾任國家法務部長,知法犯法,應當重罰。(三)國家元首公然政策買票,宣布呂國華縣長連任恢復童玩節,一切經費由中央政府補助。(四)討論中亦有委員建議處罰一百萬元或二百萬元,或二百五十萬元或五百萬元,本人再次明確主張國家元首帶頭違法屬實,如不重罰,不符人民期待,亦不能教育民眾,所以本人建議重罰四百五十萬元。

表決結果,剛好半數同意輕罰五十萬元。我的民主素養表示尊重。多年來從劉守成縣長以來至呂國華縣長,多次擔任選監委員,被認定為社會公正人士,而能夠很光榮的執行選務公正與公平,非常兢兢業業的付出。在本縣未曾造成選舉秩序大亂而欣慰。今天多數委員決定輕罰五十萬元,不敢重罰,已不能對歷史交代,如繼續留任選監委員已無意義,我很平靜的請辭抗議。

(作者翁瑞毅 為甫辭職的宜蘭縣選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