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自由時報
據報導中國女子來台先後嫁三位老翁,繼承兩棟千萬房屋及數百萬財產,甚至與子女打官司。類似案件時有所聞,政府相關單位應予重視。
為維護失智長者人權,社會局及退輔會應主動定期評估獨居長者認知功能,並適時協助就醫。對於確定失智症診斷者,應主動為長者辦理輔助或監護宣告,並協助轉介照顧資源。針對社區獨居老人,平日應有社工定期探訪,針對動機可疑之來往者應主動與警政單位聯絡,由警方調查有無違法情事。更進一步,應立法對危害失智長者等弱勢者人權之罪犯,加重其刑以收嚇阻之功效。
「家有失智者」是許多家屬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事,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即安全之考量。擔心他人知道後,來拐騙長者財物,對長者反而危險。為了保護長者,家人不敢去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及愛心手鍊、不敢帶長者出門、不敢參加公開之活動,如此封閉之照顧生活,最後導致家屬崩潰、長者快速退化,是家庭無法承受之重。
因此,整個社會必須尊重接納失智長者,並主動關懷協助;在路上遇見需要幫助之長者能主動伸出援手,避免長者受騙,形成失智友善社區,這才是長遠之計。
(作者湯麗玉 為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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