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1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專訪馬英九,似乎對賣台之指控頗為在意,數次指出「到底哪個協議讓台灣主權受損?」
兩岸協議中,嚴重者侵犯國家主權,輕者破壞台灣廣大人民的利益,比比皆是。簡單舉一個例子,大家都會明白。兩岸直航不談延遠權,違反國際慣例,讓兩岸航線變成「國內航線」。
根據國際民航公約及公海公約等國際法規定,航空器、船舶都具有國籍,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應懸掛國旗,請問目前兩岸航空器船舶有掛國旗嗎?更有甚者,馬政府配合中國視台灣為地方政府,禁止外籍機船來往兩岸,這些都是將兩岸航線定位在國內航線的作法,請問馬英九,這樣算不算危害國家主權?這樣指你「賣台」「空洞」嗎?
另外,針對兩岸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一事,馬英九更顛倒是非,說「根據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只要政院通過送立院備查就好了」,事實上,根據該準則第七條「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先就談判之總方計及原則,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在該準則也很明確定義條約,即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名及方式為何」,「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以及「內容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兩岸之間至今簽署了十二個協議,沒有一個協議送交立法院審議,難道這些協議都不是重要事項?沒有法律效力?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不但沒有送交立法院審議,馬英九也明顯違反該準則,並沒有事前與立院協商,這樣空口說白話,還膽敢引用此準則,是馬英九沒讀書,還是睜眼說瞎話呢?
最後一點,馬英九說「跟大陸簽ECFA,…是(和別的國家簽FTA)必要條件」,更是完全無厘頭,請馬英九拿出證據來,那個國家因為我們沒有和中國簽ECFA,所以不和我們簽FTA?那個國家開出這樣的條件,要求我們先和中國簽ECFA?這種完全沒有根據、沒有邏輯的說法,竟然出自一國之尊,難怪愈來愈失去人民的信任!
(作者黃昆輝 為台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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