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9自由時報
早期收穫,是ECFA的重要項目之一,主要是規定雙方可以在ECFA生效後,即可提早享有降稅的貨品項目,以及提早開放的服務業項目。馬政府視此為利多,也是主打ECFA的賣點之一。
目前兩岸都還未提出ECFA的早期收穫清單,但各產業公會早已透過各種管道進行溝通,希望雀屏中選。據了解,不在名單內的某一產業,在台灣加入WTO之後,國內關稅逐年降低,到二○○四年後已為零,但目前出口至中國卻須負擔五.五%到七.五%的關稅,其中出口值二○○七年大於十億元(國貿局列入優先談判早期收穫的標準)就有十多項(海關稅則中的商品大項、六位碼),合計兩百億元以上。
這個產業何以不列入早期收穫?意義不大。更值得探討的是,實質的問題:這樣的產業在這樣不平等的條件下,能否(繼續)生存?假設性的問題:如果該產業成了台灣的早期收穫清單,是否意味中國相對應的業者,將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
第一個問題答案可以是肯定的,據了解,龍頭產業去年(二○○九年)每股有一元以上的獲利,不亞於一般傳產,甚至高於部分電子業。但也可以是否定的,有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準備關掉台灣的廠,只留中國的事業繼續經營;而過去幾年,幾家弱勢業者已逐年凋零。
上述結果,可以解釋為政府的產業政策,業者的競爭力問題,但最主要的是,當年台灣是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加入WTO,而中國的身分則是開發中國家,因此造成上述的不平等關稅。簽訂ECFA後如果無法縮短此關稅差,或需十年之後才能達成,則以中國業者技術的進步、人工成本的優勢,同質性的產業不用幾年就可以藉關稅優勢席捲台灣,或逼台灣更快、更多的西進,這恐怕才是最大受害者。
第二個問題點出了,一方的早期收穫可能就是另一方要付出代價。台灣必然有些企業將會成為被中國早期收穫的對象,這種危害有可能是立刻到來。
ECFA所以錯綜複雜,是因為有受益、受害產業的衝擊、勞資雙方的矛盾,中、台企業競爭力的消長,以及中國政治力的見縫插針;或者設計的圈套─如,只有ECFA,沒有FTA。
馬把ECFA最大的問題視為內部的溝通,太天真了!
(作者林尚榮 為上市公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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