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自由時報
國民黨打算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讓現任鄉鎮市長在改制後首屆四年一律以機要方式官派為區長,現任鄉鎮市民代表則聘為區政諮詢委員。
上述決策有兩個問題。第一:「一國兩制」與「一市兩制」,不但台北市與新北市不同,高雄台南台中三市與併入的三縣也不同。第二:即便如此,為何圖利現任者而影響新任直轄市長的人事權?升格直轄市最大的優點是預算大幅增加,有利於地方建設;其次是公務員員額擴增,有利於服務品質。升格與否在中央政府點頭之前,仍須由在地的議會行使同意權,既然同意升格享受直轄市的較佳待遇,就必須接受直轄市的既有規範─區長是常任文官且無市民代表職缺。以「城鄉差異性」做藉口,要求保障既得利益是無法說服國人的,如果認為台北是「城」南部是「鄉」,那就不要升格,否則對於升格沒有成功的縣市並不公平。江宜樺部長說過,如果縣市議會希望撤回升格案,中央政府可以同意。如果「城鄉差異性」是指城市都會區與郊區的差異,那麼全體市民應該選出一位稱職的直轄市長,利用增加的預算來改善當地的「城鄉差距」才是正途。當年併入台北市的士林北投南港內湖景美木柵等原先屬於台北縣的鄉鎮,經過多年的經費挹注於地方建設,如今與舊市區哪還有「城鄉差距」?
總之,「鄉」要變為「城」就該遵守既有規範,國民黨與馬政府不能為了滿足少數既得利益者而違反大原則,紊亂國家體制。
(作者郭長豐 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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