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5自由時報
昨日報載太極門案受害人全獲冤賠,當中遭無端羈押的彭女士說的一句話極為震撼:「公務員錯了,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司法錯了,用人民的生命和血汗來賠,但台灣的人權、司法的尊嚴、國家的形象,卻是無法賠償的。」
前幾日又聞國家賠償法施行三十年來所賠償之七億五千萬的國賠金,其中九十三%由納稅人負擔,犯錯的公務員卻僅負擔七%。從當事人受冤心聲到國家賠償機制的不合理運作,都顯示台灣在人權正義上的落後。犯錯的公務員侵犯人權,造成人民無端的痛苦,不但沒受懲處,還拿納稅人的錢去道歉,真的除了悲號「公理何在?」已找不出任何言語足以形容。
如果這樣冤賠案,還不能對當初嚴重戕害人權的執法者有所懲處,提出追償,未來的冤案一定不止,公務員做錯沒事,還有「冤大頭」的人民買單,這個國家還有救嗎?
(作者莊徽 為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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