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6自由時報
原本以為ECFA不過是一種自由貿易協定,對台灣經濟有正面想像的空間,然而在參加官方說明會後,筆者發現有幾項關鍵性的問題,政府居然無法給予清楚的說明,讓筆者不得不對這項政策有了疑慮。
第一、ECFA的性質是什麼?是不是條約?如果中國方面堅持台灣不能有主權象徵,不能以條約的形式簽訂,不可以經過立法院審議,否則就要拒簽,那行政機關該怎麼處理?即使排除萬難,雙方真的簽字了,但又像美牛協議一般,事後遭立法院否決,到底還有沒有效力?
第二、我們先假設ECFA不會有上述問題,只看實質內容的部分,政府口口聲聲說石化、汽車等行業有受惠空間,但就筆者的了解,部分高毛利、具有高市場成長性的石化產品在東協加一的協議下被中國列為「敏感性產品」,關稅上並不能享有優惠,在ECFA的協議中,中國方面也應該會有相同作法。然而這些石化的高毛利產品正是台灣在兩岸經貿關係中最具競爭力的項目,拿掉這些產品,ECFA對台灣的好處就很有限了,關於這些產品,政府會不會堅持一定要放入關稅優惠項目?筆者得到政府的回答是,還在內部作業階段不便透露。這麼重要的資訊都不公布,我們要如何得知ECFA到底有多大的「好處」?
第三、如同政府所言,ECFA是「互惠」的,所以在第一期台灣也要開放五百項產品給中國關稅優惠,這些產品是什麼?政府同樣以作業階段不便透露作為回答。或許是害怕開放產品的業者進行抗爭,才不得不低調。然而這引發了更深一層的問題,因為這些產品的業者直到最後才知道自己即將面臨來自中國產品的競爭,多數的業者根本不會是有所準備的,面對中國的競爭,將是凶多吉少。即使某些業者有所自覺,也願意配合政府輔導升級的配套措施,但就現階段而言,因為還不是所謂的ECFA配套輔導產業,申請政府計畫並不能獲得任何優惠,所以在政府不公布受害產業名單的前提下,配套措施根本無法防患未然!
(作者洪愷誠 為科技公司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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