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9自由時報
中國國民黨強行通過地制法,是否違憲,必須立即提請大法官解釋。理由有三:
一、去年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核定當時縣市長自動「延任」一年,其非「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多位學者表示已構成明顯而嚴重的違憲問題。相隔不到九個月,這次地制法再度修法結果,是否侵犯未來五都市長的人事任用權,破壞文官中立體制,是否又觸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指陳「任期」恣意延展的違憲問題,人民必須據理力爭,不可姑息,以免縱容黨國復辟,以政黨私利傷害國民主權。
二、除了操作延任、延選,馬英九不理大法官五五○號釋憲文,以全體納稅人的錢,貼補他擔任台北市長時代所積欠的數百億健保費,歷史已經留下紀錄,對所謂哈佛法學博士,將會是他終身無法抹除的污點。
三、馬英九不只一次強調「遵憲、守憲、行憲」的重要性(甚於修憲),但「聽其言,觀其行」,一再違憲的行徑,其已破產之誠信,更將激起社會大眾的質疑,更能讓一個毀憲的綠卡總統無法連任。這是面對一個以意識形態治國、快速倒向中國的失格領導者,台灣人民當前最重要的自救之道。
我們必須嚴格監督民進黨,要堅守法治的立場,不能因為少數黨籍地方民代的利益,而在這件事情上妥協。
(作者黃俊男 現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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