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6自由時報   新聞局變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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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自由時報   

依公視法第十三條規定,公視董事之產生程序為:一、先由行政院長提名候選人,二、再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後聘任;三、審查委員會則須「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五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而所謂「立法院推舉」,就是經過立院黨團協商,按席次比例分配審查委員名額,協調人選等。這次增選八名公視董事,新聞局卻公然違法跳過相關程序,因而遭監察院糾正在案,豈料新聞局悍然不理,近日甚且要以「查帳」、「更換代表」等手段逼迫特定人士下台,其行為已如同黑道流氓,嚴重斲傷言論自由與國家形象。

去年公視的觀眾增加三十%,金鐘獎囊括了過半獎項,質量都大幅提升,已眾所周知,無怪乎已有幾十個社團和大眾輿論,都關心這件新聞局將黑手伸入公視的醜陋事件。

為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期望各界應嚴格監督新聞局違法亂紀的惡行,不能讓黨國操縱媒體的噩夢重現。

(作者黃淑純 為台灣北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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