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1自由時報
美國公布對台五項軍售,並未納入F-16C/D與柴電潛艦案。在柴電潛艦方面,去年八月國內外學者智庫即有相關訊息指出,美國海軍政策部門有意改變策略;至十二月十五日,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公開表示,為降低重開生產線的高價建造費用,美方內部經評估可能建議台灣建構噸位較小、沒有配備絕氣推進系統(AIP)的「近海型潛艦」。至這個月四日,美國國防新聞周刊亦指出,美國政府將同意柴電潛艦第一階段可行性評估。是故,個人原本分析此波美國極可能同意潛艦案,因為此係基於美國目前外部環境與內部利益所做出的妥協之策,一來降低敏感度不致得罪中國,二來給台灣選項不失信用,三來可以弭平核子潛艦社群反彈的聲浪。
美國此波軍售項目,諸多分析認為對美中與兩岸關係影響不大,只局限在防衛性武器或替補,對於台灣建立真正的嚇阻能力並沒有提升。現職美國台海安全研析中心主任梅復興更直言,這五項軍售係前小布希總統已批准的「清倉軍售」。對於未過關的F-16C/D與柴電潛艦案,駐美代表袁健生說明美方並未排除,正等待台灣之軍力評估報告完成後才能決定。也就是說,美國極可能是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四月訪美前釋出的風向球,做為後續談判籌碼。
台灣過去的軍購投資能發揮「有效嚇阻」能力的項目甚少,誠如美國智庫「克萊蒙研究所」(Claremont Institute)主席甘迺迪(Briant T.
Kennedy)於元月十一日所指出:「過去美國對台軍售大部分僅具備象徵性質,目前美國對台灣軍售之質量仍然不足。如果美國真想幫助台灣提高防禦能力,應批准對台出售更先進裝備。」另如淡江大學陳一新教授所指出,中國反對美國對台軍售具有一連串策略行為,其目的主要是嚇阻美國出售台灣柴電潛艦,因為柴電潛艦比F-16C/D戰機對中國更具威脅性。
潛艦對台灣國防價值而言,可以彌補銜接未來美國於第一島鏈內的淺水近海區域介入的敏感與不足。此外,去年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之後美方就傳出,柴電潛艦係台灣政府有意阻擋。觀察馬政府在野時對此案之立場,以及就任後即使國安會持續召開數次閉門研討會,但至今仍未有公開的政策宣示,即可知這中間的詭譎複雜。
個人強烈建議政府:對於如此關鍵的國防事務,拖延是很不智的選項,無論做與不做,都應該有清楚的規劃與說明。
(作者王志鵬 為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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