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3自由時報
在診所工作一年多,剛開始看到患者拿健保卡來換其他東西時,覺得:只要「老闆」同意,我這個「辛勞」也不便表示什麼。但看到有些收入不錯的家庭,因為與醫師結識,因為醫師的同意,醫師本身又可增加「收入」,「患者」可以換得「免費」的他所需要的東西,雙方各蒙其利。但問題是:受害的是我們全民納稅人、老百姓。
一個健康的人會拿健保卡去「刷卡」換東西,中央健保局的人可能查不到;但一家子四、五口同時拿健保卡去「刷」,三個月、四個月、甚至半年都拿卡去刷,要查的困難度就沒有那麼高。是不是可以將健保局電腦程式改一改:只要全家都來看,或者半年、四個月一直在看病的人,一一顯示出來,再派員抽查;例如打電話給患者,表示關照,在哪一家診所,看了什麼病?若答不出來,肯定要查!
每當看到那些「有錢人家」每到年底就來診所申請整年度「總表」做為抵稅依據時,我心中就有氣!為什麼健保局查不出這家子、這家診所在做違法的事呢?
(作者黃宜芳 曾任診所掛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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