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2自由時報
去年底開始吵得沸沸揚揚的中華職棒案宣判後,竟有多位明星球員被判重刑達兩年!從爆發打假球到宣判,大約只有幾個月的時間,效率之高,判刑之重,真令人刮目相看!在此同時,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從案發至判刑,整整拖了一年!
何謂雙重國籍,就是同時擁有本國籍與外國國籍,這樣的身分若擔任公職,會產生什麼後遺症呢?筆者粗淺看法如下:
(一)國家認同問題:因具雙重國籍,豈知此立委參與或要求制定的法案,是站在誰的立場呢?如最近美牛案,立委應該維護哪一國的利益?不免令人疑惑!
(二)依中華民國憲法,具雙重國籍者不能擔任公職,這是基本常識,若刻意隱匿其身分,卻月領不該領的薪資,除了詐欺不就是貪污嗎?
然而,這樣嚴重牽涉大是大非的案件,檢調查了一年多,卻以詐欺起訴兩年,可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打假球,沒有什麼國家認同的問題,有的就是詐欺罪吧,卻在媒體大肆炒作下,幾乎每個被媒體影射或宣稱打假球的球員,只因為幾個證人的證詞,被打成萬惡不赦之徒,曾幾何時,台灣檢調開始用高道德標準來要求棒球球員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一個雙重國籍的立委可以隱匿身分長達十餘年,詐領貪污千萬以上薪資卻判刑兩年,那打假球的球員同樣判刑兩年,司法的天平標準何在?
(作者林佳玲 為電子資訊業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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