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6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傳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作證,她表示,馬永成告訴她國務費是「總統的錢」,她用國務費核銷陳致中交通罰單等扁家私人開支時,沒人說不可以。律師團批評她是「認罪的污點證人,說詞不實」。
吳淑珍昨因身體不舒服仍未到庭。昨天的庭訊中,法官彭幸鳴質疑說,為何包括陳致中交通罰單等扁家私人開銷,連陳幸妤與趙建銘搬進民生寓所後,仍繼續以國務費核銷私人開支?陳鎮慧說,沒人告訴她不可以那樣做,且馬永成告訴她國務費就是總統的錢。
馬永成、林德訓駁斥,他們根本不管國務費事情,也不知陳鎮慧將剩餘的機密費轉給珍,林也指稱銷毀國務費單據和他無關。
扁律師鄭文龍批陳,表示陳鎮慧是已認罪的污點證人,因為是有關其自身利益的供述,很多回答都避重就輕;馬永成律師團指陳鎮慧公私帳不分,其製作的收支明細表無證據能力。
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替陳說話,指扁、馬、林德訓等人都被北院判重刑,卻自稱清白、無罪,難道要最基層的陳鎮慧背責任,還是未在總統府上班的吳淑珍負責?沒有這種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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