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自由時報
馬英九行政團隊做事沒半撇,沽名釣譽,假清高,最高段。日前楊志良表演了一場辭官秀,昨天換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場,又把官場表演藝術發揮到了極致,她說:「我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願意為死囚下地獄。
王清峰說出秀逗言論已經不是第一樁了。之前最有名的例子是她在監獄春節聯歡晚會上對著受刑人說,上台跟總長抱抱就可以假釋,這句話基本上已經顯示她頭腦不清了,經過一年之後,此一狀況不但沒有改善,甚至變本加厲,這次竟然語帶哽咽表示,願意為死囚下地獄。
王清峰號稱人權律師出身,出任法務部長顯然成為馬政府重視人權的招牌。但是她的眼淚與人權關懷,到底是站在弱勢者還是加害者哪一邊,從她當上法務部長後,就令人搞不清楚了。受刑人被逮捕、關進監獄時,接受國家司法力量的制裁,當然是弱者,但是在作奸犯科,殺人放火,搶劫強暴時,卻是凶殘的加害者。
何以王清峰的人權眼光,只看到受刑人在服刑時溫馴的一面,卻看不到他們犯罪時下手殘暴的那一面,更看不到那些被害人遇害時哀哀無助的驚悚景象?
王清峰現在不是人權律師,而是法務部長,她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那是她家的事,別人管不著。不過,死刑定讞,就必須執行,這是法律的規定,王部長到了地獄之後,依法死刑犯的死刑還是必須執行,否則就是違法瀆職。
或許執行死刑是死刑犯的一種救贖,以後才能洗盡此生的罪孽,轉世投胎,王部長的婦人之仁,反而害了那些死刑犯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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