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7自由時報   興大教授說話

上一頁 下一頁
 

20100317自由時報  

我在昨天下午兩點左右,接到興大學生社團「黑森林社會文化工作社」社長王信允告知抗議學生被帶走的消息,隨即趕往派出所關切偵訊,並請人權律師陳武璋到場關心。

正義派出所蔣所長,態度友善,向我們表示:「顧及學生的前途,不會以刑法函送,但是,鄭同學拿出美工刀,亮出刀片揮舞,不得不處理。」他會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法裁處」。但是,警方的說詞,顯然和媒體的報導有出入。

若以隨身攜帶美工刀,就認定是「意圖傷人」,這就像中國國民黨以前用來槍斃很多政治犯的刑法第一百條一樣,隨隨便便就可以認定你「意圖顛覆政府」。這種事情發生在刑法第一百條已修改十九年後的現在,更讓人覺得諷刺與荒謬!

昨天剛好是「野百合學運」二十週年的紀念日,卻發生這麼一件台中市政府與警察局要「小題大作」的「學生嗆聲事件」,實在令人非常遺憾!我在正義派出所時,也遇到一位參與「野百合學運」的平面媒體記者在採訪這個事件,時空交會中,我們看到新一代的年輕學生,正為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焦慮,為他們的國家前途可能被出賣而嗆聲,難道中興大學與胡志強市長無法聽到這些年輕人的吶喊嗎?

(作者廖宜恩 為中興大學資工系教授)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