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2自由時報   沒獎金就不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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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自由時報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因國內竊電線盜賣銅線猖獗,台電公司訂定防止供電線路設備被竊獎勵辦法,只要經民眾檢舉或警方查緝破案,給予三到六萬元獎金。而此一制度在日前修正,改為只有民眾可以領取,因為偵辦非法案件本是警方職責所在。結果,台電行文給全國各個縣市警察局後,反彈聲此起彼落,認為年賺百億的台電公司,竟連數萬元獎金也要省,除了不體恤警方辦案辛苦,更揚言此舉等著吃小賠大。而數字也會說話,今年一至二月竊電線案統計有三百八十五件,破案者只有六件。

假如這真是警方總動員,展現威力教訓台電公司,那可以很悲哀地說,以前口口聲聲厲言「拚治安」,根本就是天大謊言。一般小老百姓往後若有竊案上身,大概也只好自認倒楣,因為你又沒有提供破案獎金,漠視警方查獲艱辛。而內政部長江宜樺剛上任時大談警政改革,也可休矣。

而此種沒獎金就沒動力,又或者根本懶得去處理的被動心態,其實在政府部門內早就積非成是,例如送張兵單要補貼;辦個選務領津貼也就算了,還要吵嚷記功多寡和補假天數;當食人民血汗者,都反過頭來學職業檢舉人賺獎金為樂,除了是變相加薪外,不也是治安惡化與行政效率不彰推手?

假如內政部不能導正此種偏差辦案心態,那衙門口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可以當做春聯貼在派出所門口了。

(作者潘西對 為台北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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