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4自由時報
鼓吹仇恨、暴力,絕非言論自由。在加拿大,是刑事重罪。現在那些名嘴們難得嘴裡吐幾顆象牙,我們千萬不能因人廢言,積非成是,與過去的他們同流合污。喊打喊殺,是野蠻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
雖然最近刺馬言論的尺度,是受到當年刺扁言論的激發,因此我對那些人予以同情。但是為了維護法治、民主、人權,以及社會的安定,我卻必須予以譴責。不譴責這種野蠻行徑,那就是只論立場,不論是非。這樣我們跟朝我們狂吠的瘋狗群甚麼差別?
我們今天該做的是,看著馬政府如何處理這些刺馬言論。如果他們不選擇性辦案,仍舊認為這是言論自由,那我們就可以從「善」如流,「依法行事」,「合法」地發起全民刺馬運動;如果他們真的依法嚴辦這些刺馬言論,那我們就該以此為本,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過去的刺扁言論,要求重啟調查。這樣才不至於犧牲台灣的法治正義與社會的安定。
(作者邈雲漢 為部落客,全文請見 http://blue-know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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