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4自由時報   一條鼻胃管勒死三位醫師

上一頁 下一頁
 

20100404自由時報  

媒體報導「某女士因腸阻塞到醫院就診,竟因插鼻胃管變成植物人。」真可謂「標題殺人」!如果「置放鼻胃管」那麼容易導致病患成為植物人,是否全國醫院相關標準作業流程都得改寫?

報導內容尚包括:「某女因腹痛掛急診,經檢查有腸阻塞而住院,當時徐姓主治醫師建議可『進行鼻胃管插管治療』;兩天後,陳姓值班醫師也建議『插』鼻胃管,可排出脹氣和灌食。廖女害怕本不願配合,後來同意,許姓實習醫師於是為她『插管』。」由於廖女持續出現心跳快及呼吸困難,許被指控疏於評估就「插管」,造成廖女血壓、心跳接近暫停狀態,經搶救仍因缺氧過久變成植物人。

法官認為,因醫師醫療過程未盡注意,廖女才會變成植物人,醫院必須賠償。至於三名醫師涉嫌過失重傷害被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上段報導中筆者特別加上引號的部分,會引起諸多誤解。受害家屬當然可憐,當是我們不能直接認定幾位醫師就是「加害者」。見諸報端幾乎不見醫師意見,就連死刑犯也有人聲援,醫師難到不如死刑犯?

筆者談兩點:

第一,醫師溝通語言中,「插管」應指置放氣管內管,而不是指鼻胃管。在大醫院裡,置放鼻胃管稀鬆平常,醫學中心的實習醫師一天可能置放不下十條鼻胃管(最高紀錄二十五條),若置放鼻胃管真有媒體跟法界所說這麼恐怖,那是不是要修法規定需由主治醫師親自為之?

第二,再講兩個置放鼻胃管的醫學觀點,「婦人當時是否適合置放鼻胃管?」以及「置放鼻胃管和成為植物人的因果關係」。

根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有關置放鼻胃管的網頁內容,當時該婦人入院時確實符合置放鼻胃管的適應症(懷疑有小腸或胃出口處的阻塞),婦人起先拒絕,錯失能及早置放鼻胃管的時機,這點,法官可曾考慮過?

置放鼻胃管不是沒有缺點,最常見的可能是流血、喉嚨痛,更嚴重(但少見)可能有食道破裂,吸入性肺炎、氣胸,或是非常罕見的導致顱內位移,至於一條鼻胃管造成植物人直接用因果關係要連結,真是聞所未聞!

(作者楊斯棓 為醫師,完整版請見http://ybonbon.blogspot.com/)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