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自由時報   扁再延押 律師團質疑「押人取款」

上一頁 下一頁
 

20100422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上週五第三度裁定延押扁,延長羈押兩個月,扁律師團昨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認為扁家已充分配合同意將瑞士近七億海外資金匯回,合議庭以仍未匯回而有逃亡之虞延押扁,並不符羈押要件或原因,也有「押人取款」之嫌。

律師團抗告狀中指出,扁被控涉貪污等罪已經審理結束,並無逃亡非予羈押無法進行追訴、審判的情形,且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前應視為無罪才對,不應將羈押作為預先懲罰的手段,否則法院不免遭外界認為「為押而押」、「合法擄人勒贖」的聯想。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昨完成準備程序,訂五月十日進入實質審理程序,當天將傳喚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作證,陳水扁、吳淑珍等廿一名被告也將出庭。

扁昨天在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中強調,自己沒有介入國泰併世華,沒有貪污,他反指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的北銀被富邦併購案才要查,扁也聲請傳喚元大金馬維辰等證人,證明沒有介入金改;對於國泰世華送出的四億元,扁強調是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拿走的,他並沒有經手相關政治獻金,法院將傳喚馬永成作證。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