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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自由時報
雙英辯論有許多遺漏的重點。
首先,就簽訂ECFA之前或後,是否交付公投,因為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依公投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與中國簽訂ECFA屬重大政策之複決,現在在野民進黨與台聯黨均在連署交付公投,已超過數十萬人,竟於辯論中,雙方均未觸及,即屬遺漏之處。
次就簽訂ECFA,是否僅限於經濟議題,雖蔡英文有提到胡六點,但馬英九閃爍其詞,未正面回答,等於未辯論。但無論兩國、兩政府或兩個法人團體所簽訂的條約或契約,從法律約束力觀之,對雙方主體而言,均產生一定程度的制約,其制約的對象,就國家言之,即屬主權,雙方均漏未提及。
再就簽訂ECFA,馬英九表示,若…「不惜破局」;但是否有替代方案,卻未提到。此亦屬遺漏。
(作者莊柏林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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