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自由時報   內幕追蹤/’06年10月仲裁庭 拉艦案成敗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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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自由時報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我國在拉法葉艦佣金仲裁中獲得勝訴,但仲裁過程卻是波折不斷,權威人士甚至透露,當初是因監察院堅定要求下促成我國海軍聲請仲裁,但監院的調查報告卻意外成為法方攻擊我國海軍的資料。

儘管我方掌握有利證據,權威人士說,因為已有多人為此案喪命,我方人員在巴黎出庭時都不允許個別行動,以免危險。

權威人士透露,二○○六年十月仲裁庭是成敗關鍵,法方律師拿出台灣報紙與監察院調查報告附件的「代理商清單」,意圖證明台灣軍方早知有汪傳浦此人,排佣條款僅是為了掩人耳目,我方舉證否認,令法方啞口無言。

他透露,由於法方勝算不高,法方律師後來改採不斷提問的連環攻擊,希望我方證人講錯話,結果我方證人急中生智,以尿遁巧妙地化解攻勢。

監院調查報告 還成法方反擊證據

據指出,二○○一年海軍正式聲請商業仲裁,奇怪的是,在準備程序時,仲裁法官要求雙方書函往來的時間都相當長,間隔曾長達六個月;也就是說,雙方針對彼此書函表達意見的一來一往就耗掉一年。這在商業仲裁是很罕見的現象。

二○○六年十月仲裁庭上,權威人士說,法方把海軍是否早知汪傳浦此人當攻擊重點,律師當時拿出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的台灣報紙,以媒體刊登汪傳浦為湯姆笙公司(台利斯公司前身)台灣代理商的敘述,詰問我方證人。

法方提出的另一證明就是我監察院調查報告,據指出,法方拿出監察院調查報告第十五頁「齊泰公司:負責人汪傳浦,拉法葉艦主合約商,法國湯姆笙公司駐台代理商,涉嫌送賄郭力恆九百五十萬元賄款,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廿日出境赴美」的敘述,向法官證明海軍早知汪傳浦的角色;我方答稱監察院的報告內容有誤,九百五十萬元是獵雷艦購案的賄款,根本與拉法葉艦無關。

權威人士指出,後來法方律師再引用監院報告附件的「代理商清單」,意圖佐證汪傳浦的正當性,我方則答稱,這份清單是在尹清楓命案發生後,軍方針對軍官退伍後轉任民間廠商職務的蒐整名冊,據此查證是否涉案,當時拉案早已簽約履行,法方把事後辦案名冊張冠李戴成簽約前的預備清單,並非事實,而且翻遍海軍文件,從未見到「汪傳浦」三字。

據透露,仲裁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還打趣地說:「這可能是東西方文化不同,對代理商的定義有出入引起的誤會。」

消息人士說,當時領軍去打官司的是時任副參謀總長的王立申,他與重金禮聘的三位外籍律師多次沙盤推演,結果開庭內容幾乎都屬於事前推演的「考題」範圍,加上法方根本無法舉證,當時就知結果相當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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