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1自由時報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接連駁回兩項ECFA公投案之後,提案者民進黨與台聯仍不放棄為民伸張基本權利的努力。其中,民進黨決定將針對簽訂後送交立法院審議的ECFA版本,提案交由公民投票複決;而台聯則打算再提兩項公投案,一個內容與被駁回的相同,即「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另一個是「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
公民投票法的立法目的,乃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可以說,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係主權在民的必要實踐。一般的選舉是選「人」,而公民投票是對「政策」決定可否,與定期選舉的功能不同。唯有人民能對「人」與「政策」都擁有最後的決定權,這樣的國家,才能稱為完全的民主國家。因為,人民所選出的「人」,其所想要做的「政策」,未必是人民也同意的,公民投票因此成為選舉不可或缺的補充。
然而,國民黨一向的態度,就是只讓人民選舉,不讓人民對政策擁有決定權。這就使得靠黑金黨產當選的人,彷彿得到一張空白支票,可以為所欲為一樣。例如,馬英九當選為總統,雖然經由選舉產生,但是他上任後的無限制對中開放政策,乃至與中國簽署ECFA,以及在兩岸事務及外交事務上,把台灣定位為一個中國下的地區等,都是選民投票選他的時候,沒有授權他去做的政策。馬英九違反競選政見一意孤行的態度顯然認為,既然選民選他出來當總統,就要概括承受他所有的政策。必須說,馬英九你錯了!對於重大政策,人民手上仍保留著決定權,把那些政策付諸公民投票,才有民主的正當性。
所以說,現行國民黨主導通過的「鳥籠公投法」,設置了高門檻及公審會的障礙,根本是壓抑直接民權之行使的反民主措施,台聯提出「廢除公審會公投」是理所當然的。道理很簡單,國民黨指定的十幾個人,憑什麼資格准駁人民的公投權?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竟然要讓政黨、行政部門先審核通過才能立案,這不是民主政治的一大諷刺嗎?我們相信,只要國民黨、馬政府繼續杯葛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提案會前仆後繼、沒完沒了,舉世也將一次比一次看清國民黨、馬政府的專制本質。
最為滑稽可笑的是,民進黨與台聯擬再提公投案,昨天又有國民黨籍立委以馬英九子弟兵的姿態挺身而出,批評民進黨是台聯背後的影武者,而台聯也已變成民進黨的傀儡。這種反對公民投票的心態,堪稱國民黨、馬政府的典型代表。對他們而言,台灣人民只能做「中國順民」,只能乖乖地等待終極統一,絕對不可以當家作主,而凡是想要當家作主的台灣人民都居心不良,因為這種想法背離了國共兩個中國黨共謀統一的目標。
兩年多來,國民黨、馬政府唯恐得罪中國,事事討好中國,自甘為「台灣地區」、「中華台北」,所謂的外交休兵,實為以中國為宗主國,ECFA公投案中國哼了一聲,便絞盡腦汁予以駁回,凡此矮化、扼殺台灣之舉,罄竹難書。如今,民進黨與台聯才剛表示要再提公投案,就有人馬上跳出來潑婦罵街。反之,我們也想問問國民黨、馬政府,尤其是馬英九:是不是現在共產黨是國民黨背後的影武者,而國民黨也已變成共產黨的傀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