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2自由時報
依據主權在民的民主憲政精神,公投是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公審會無權阻止公投,公審會卻悍拒ECFA公投,已成民主之瘤。這個「瘤」如沒有發展成「癌」,也還罷了,如擴權並形成危害民主之癌,那就非割除不可!
因十二位公審委投票反對,公審會竟否決逾十萬人連署提出的ECFA公投案,這十二人不但否決十萬人提出的案子,這十二人更剝奪了一千七百多萬公民的公投權利,荒唐離譜反民主,莫此為甚。
當年泛藍軍主導下通過的公投法,對公投案門檻規定太高,不合理、不正當的限縮直接民權,而被譏為「鳥籠公投」,但即使在鳥籠中,爭取到足夠的人數,跨越公投高門檻,公審會仍橫刀殺出,封殺人民的公投權。
民主程序的血脈暢通無阻,人民才能透過公投機制,形成國民總意志,決定國家大政、前途,公審會應該幫助人民行使直接民權,而非像民主血脈中的瘤,阻止國民總意志形成。
但是,從公審會「對付」ECFA公投案的過程,政黨影響力斧鑿斑斑,從馬英九的親信智囊陳長文投書反對ECFA公投、馬吳表態背書、公審會隨即封殺三部曲來看,公審會已淪為政黨操控的私設刑堂、阻礙民主的毒瘤。
公審委提名、任命,由馬政府一手包辦,不必經立院審查,因此,二十一名公審委中,馬派充的「御用工具」佔多數,馬反對的ECFA公投案果然被否決。
御用工具、民主之瘤,早該廢除、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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