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3自由時報
報載婦運團體譴責「子宮頸癌疫苗」廣告恐嚇婦女,事實上這個疫苗是「人類乳突病毒」(HPV) 疫苗,不是「子宮頸癌疫苗」。該疫苗英文原文Human
Papillomavirus Vaccine,商品名 GARDASIL ,皆未提到子宮頸癌。
二○○六年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核准人類乳突病毒疫苗上市,根據的是一個一萬一千人的大型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可預防九十%的人「感染」HPV病毒,並沒有測試是否真的預防子宮頸癌,所以不能叫做「子宮頸癌疫苗」。
HPV病毒會造成性病,包括一般人熟知的「菜花」,共有一百多亞型(subtype)。子宮頸癌的患者中,有五十%至七十%的患者曾感染HPV病毒的十六、十八亞型,因此子宮頸癌一向被認為與HPV「有關連」,然而這並不代表預防HPV就等於預防子宮頸癌。數據可以說話:美國每年有約五五○萬人染上HPV病毒,約一萬一千人得到子宮頸癌。同時,患子宮頸癌的人中,有三十%從未得過HPV病毒。換言之,就算感染病毒,轉成癌症的機率其實很低。另一方面,HPV疫苗從二○○六年上市以來,在美國施打的比率並不是很高。
簡單的說:感染HPV的人不見得會變成子宮頸癌,把HPV疫苗稱為「子宮頸癌疫苗」,這是過度宣傳。
疫苗就像任何的醫療(藥物、輸血、手術)一樣,有其好處,但也有某種程度的副作用。既然並非有百利而無一害,其必要性應該兼顧疾病本身的嚴重性、在公共衛生學上的發生率,及疾病本身對整個社會造成的負擔。小兒麻痺、白喉、百日咳符合罹病率高、傳染力強的標準,因而世界各國對施打這些疫苗意見一致。人類乳突病毒顯然不屬於這個範疇,而魚目混珠稱為癌症疫苗,更不應該。若嫌「人類乳突病毒」拗口,應該稱之為「性病疫苗」才名實相副。婦運團體除抗議恐嚇式廣告,恐怕更應敦促衛生單位檢討疫苗政策才是。
(作者蕭文婷 為美國台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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