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自由時報   台灣民主 絕不能毀在惡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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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特稿

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中定調說,「ECFA應比照條約辦理,二讀程序即可,不能逐條修正表決,否則惡例一開,未來沒有國家願與台灣洽談經濟協議。」咦!這不是蘇起在開放美牛內臟案時恐嚇台灣人的口氣嗎?怎麼國安會秘書長「掃地出門」後,換成總統降格親自出來扮演「蘇起」了?

依據美牛國際條約的前例,對付美國,可以「三管五卡」、「阻絕境外」,何以對中國不行?難道中國是國民黨馬政府的阿爸?

馬英九昨天說:「不是我惡霸。」是不是惡霸?不是你說了算,要看你照不照法律來?沒有法律,要照慣例,沒有慣例,至少應該建立慣例。如果一「介」不取,不是惡霸是什麼?台灣的民主絕不能毀在一個惡霸手中。

大家可以比比形式與內涵,美牛輸台議定書和ECFA文本哪個比較像國際條約?如果是前者,立法院朝野在今年一月五日院會做出三點處置:首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十年內發生過狂牛症地區的牛隻,其六大高風險部位都不得進口台灣。其次,通過附帶決議,未滿三十月齡牛隻之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才可進口。第三,通過提案要求,未來美國牛肉公投若有結論,政府應依法遵從公投決議。

ECFA如果是國際條約,這既實踐了「兩國論」,認同台灣與中國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也呼應了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台灣人民不會有意見;即使如此,遠的不說,前述美牛案,正是幾個月前剛出爐的典型前例,請問馬英九可不可以「比照」?若屬「惡例」,惡例早開,政府近來不是大肆宣傳各國紛紛與我探詢洽簽FTA意願?既然假設早被推翻,謊言不宜重複炮製,不該休矣?

ECFA可不是光通過文本而已,後續並涉及相關法律的修改,應該兌現承諾,接受國會充分的監督,身為國家元首,居然躲在政黨尚黑的帷幕裡對最高民意機關下指導棋,不但口是心非人格掃地,憲政體制之破壞,更是莫此為甚!

若繼美牛案,中國ECFA案還想反民主,這確實不是「惡霸」,應該直接效法袁世凱宣布「帝制」。這建議不失可行性,上任兩年,政府以國家預算透過研究標案與置入性報導,四處收買倚閭待沽的學者與媒體,「籌安會」不早就已經成立?既然距離稱帝只有一步之距,怎麼可以自貶學蘇起?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至少還可以當個「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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