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5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活到老,領到老,坐牢也一樣!陳榮和等四名法官被停職收押,但依規定每人每月還是可領本俸的半薪近三萬元,不少法界人士批評:「很諷刺!」
司法院統計,八十三年以來,司法院已有廿名高院和各地院法官涉及關說、收賄等犯行遭收押停職,停職期間從數月到二、三年不等;法務部統計,最近五年來,也有十名檢察官被收押停職。
法界人士說,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官不僅有豐厚終身俸保障,政府每月須花十多萬元養一名高階司法官,但仍有不肖司法官賺黑心錢,停職期間,國家都要支付其每月本俸的半薪,「簡直是惡法」。
一位資深法官指出,以這次被收押的陳榮和法官為例,他是十四職等年功俸八百元級,包括本俸五萬多元、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月薪十七萬多元,停職後仍可按月領本俸半薪近三萬元;蔡光治也是如此。
法務部官員表示,收押的司法官若未受到休職、撤職等處分,或者在交保後准予復職,須補給停職期間未領的本俸和相關俸給。另外,若將來判決有罪定讞時,停職期間領取本俸的半薪部份,因基於照顧其家庭生活所需,毋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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