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0自由時報 村里長四萬五 必須公用
20100720自由時報
新科村里長即將於八月一日走馬上任,村里長每月有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可以運用,但事務費是公費預算,不是薪資,可是大部分的村里長都視為薪資,因此水溝不通找公所清理,路燈壞了找公所修,除雜草也是找擴大就業或公所,甚至連社區活動中心的電費都不願意付,因為四萬五千元無須檢據核銷,所以大多已變成私用。 為避免以後變成類似台北市長特別費案件,讓這些村里長蒙上貪污陰影,因此政府有義務在村里長就任之前,召集他們講習說明事務費的使用項目與方式,還有未使用完畢時該如何處理,讓事務費能夠透明化,而且發揮公款公用之功能。 (作者洪長源 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