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6自由時報
民進黨立院黨團十二名立委,昨日下午一字排開召開聯合記者會,質疑檢調配合國民黨籍高雄市長參選人黃昭順辦案,查辦過程明顯違反程序,且辦案效率神速。一日內,地檢署王姓檢察官就拿著自己決行的公文,「親自」到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要「函調」凡那比水災會議資料。既是函調,消防局官員說要等收到公函後,再按程序交給地檢署。但王檢察官當場嗆聲「現在不提供,將立即簽發傳票傳喚承辦人」,還語帶威脅說「如果事情曝光,對高雄市府不好」。隨後,還打電話到市長官邸的警衛室,要求九一九執勤員警,隔日到地檢署領傳票並到案說明。王檢察官沒有藉勢藉端嗎?沒有司法介入政治嗎?沒有違反程序嗎?
反觀,北市花博和新生高弊案事證明確,且市議員也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也到監察院陳情,卻如石沉大海,一點動靜也沒有。拘押的黃錫薰供出是奉郝市長指示,還咬出要符合「議員」要求!黃指證歷歷事證明確,郝市長還嗆聲,快來傳訊我啊!北檢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事隔多日檢調就是不敢傳郝龍斌!搜索郝辦公室!法務部長曾勇夫不是說:「證據稍縱即失!」
檢調一直以來讓人詬病的是,辦綠不辦藍?辦綠急如星火、辦藍慢郎中!辦綠一向都違反行政程序,辦藍體貼到還有法律「第三人」稱謂。北高兩市,年底都有選舉,北市明顯是弊案,卻擺爛!高市是天災,卻辦得比台北弊案還轟轟烈烈,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兩地檢察官辦案態度差很大!雲林蘇治芬事件殷鑑不遠,最後雲林人還給蘇縣長公道,讓她高票當選!相信高雄人也會還陳菊市長公道的!
(作者謝又新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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