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自由時報
近日自由時報討論台灣學者以中國台灣(Taiwan,
China)在中國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一事。就實務來看,中國學術期刊的編輯在論文發表前強加「中國」,作者在校對時應該發現,且可要求刪除「中國」字樣才對(除非投稿時就以中國台灣為地址,如此自我矮化是不可原諒的)。
最近本人被中國的國際幹細胞期刊(World Journal of Stem
Cells)聘為編輯委員,並邀請發表學術論文,本人的研究論文也在最後一刻被加入「中國」,但本人強力要求刪除,因為國際學術期刊的共識,如果沒有作者的同意,期刊編輯不能任意更改論文的內容,包括作者的地址。最後,該期刊尊重本人的要求,見刊的文章中只有台灣,沒有「中國」。
另外,本人也不能同意在中國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就是「走投無路」這種論點。例如本人,只是為了盡編輯委員的責任。本人在另一新的幹細胞公開期刊(The Open
Stem Cells Journal)擔任編輯委員,也發表了一篇研究論文(創刊號的第一篇文章),雖然這不是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期刊,但這篇論文被美國出版社邀請寫有關這篇文章的回顧論文(Review book
chapter),可見論文的重要性與SCI影響係數的高低不一定相關(新的期刊不可能是SCI)。本人也認為,國科會評審研究計畫及大學教師升等以累積論文點數為標準,是過度公式化,如此何須專業審查委員?
(作者李水龍 為高雄醫學大學教授,前中山大學學術副校長及前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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