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6自由時報
馬政府在十月三十一日「善意提醒」PTT網路上的「政治」意見,並由版方禁止發表。十一月初,廖小貓改編傳媒的政治文宣為詼諧反諷的作品,身為國家公器的台中地檢署不但表示要依選罷法查辦,而且國民黨陣營的律師更主張禁制這類的言論自由,以使政治文宣著作權得受保護。
今年九月十五日奧國的廖小貓事件宣判可供參照,薩爾茲堡的女邦總理布爾格史塔樂去年不爽被社運人士竄改其競選期間的政治形象文宣,傳媒文宣中塑造的他和薩爾茲堡邦孩子一起的幸福形象,被改編成薩爾茲堡邦因為他錯誤的墮胎政策,造成許多孩子消失的慘劇,這些文宣被到處傳播,所以布氏尋求訴訟解決,其理由正是政治文宣著作權應被保護,言論自由應受限制。
但奧地利聯邦最高法院卻駁回布氏的訴訟,理由是「政治文宣或其傳媒作品被以詼諧諷刺的方式改編,其乃係針對特定言詞與事物的內容上或是藝術上的詮釋。這些改編後的詼諧諷刺創作同時具備憲法上言論自由和藝術自由的應保護性。這些傳媒上的詼諧諷刺創作不需要任何法律的特許而可以當作原始著作,理由是這些創作並不是僅具備類如博君一笑的娛樂功能,而在於事實上這些作品是貼近真實社會的一種可能的公眾意向陳述。」因為政治文宣或其傳媒作品的改編是一種資訊選擇多元化的方式,人民有權對於官方或政黨所提供的單一資訊拒絕接受並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保障。
在網路或傳媒上截斷政治資訊選擇的多元性以及強制大眾接受單一政治資訊的方法,形同中國將政治理念不同的劉曉波和高智晟囚禁,因為連反對的聲音都沒有了,自然只能接受單一的資訊。筆者要提醒檢察官的是,這樣的作法正是犯罪學教科書裡政府犯罪的基礎形態,其不但違反刑法上的強制罪,也是可能構成使人為奴隸罪。那麼誰該被分案偵查,難道還不清楚嗎?
(作者段正明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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