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8自由時報   槍擊案與《2012台灣大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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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自由時報   

袁紅冰先生《二○一二台灣大劫難》乙書,揭露了中共對台政治統戰極機密資料稱:台灣黑道是中共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培育運用工具。袁先生文中更呼籲:黑道的存在,雖有其社會歷史原因,然而如果在中共統戰陰謀下,最終淪為中共政治黑手黨的政治打手,那台灣黑道將喪失其任何存在的合理性,並成為背叛台灣根本利益(政治自由)的千古罪人。

回頭看一一二六槍擊當晚,警政署長王卓鈞於第一時間定調為單純治安事件,非關政治事件之呼籲,應是根據初步查明凶嫌並非挺綠人士,由其社會背景交往對象或平日政治立場,更可推知其為挺藍黑道份子。此項發言也是為藍營止血,避免雙方擴大為政治炒作。然而藍營人士卻不知領情收斂,反而不改其政治鬥爭殘酷本性,借力使力,逆向操作。各地助講員及電視名嘴,故意口頭暗示為綠營政治謀殺,謀取政治利益。此不但構成選罷法第一○四條影響選舉誹謗罪,也同時構成同法一二○條以非法方法妨害競選及自由投票情事,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任誰都知道選前的一顆致命子彈,足以導致選舉之翻盤。凶嫌於選前最後一夜活動結束前一個多小時,對舞台上「大咖」下手,製造此一震撼消息,供藍營人士後續炒作發酵。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含客體及結果),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本案凶嫌當可預見此政治敏感時地之槍擊事件,將會造成謠言或不實之事的散布傳播。英美證據法則有一句拉丁名諺「事件的本身即已說明其真相」(Res ipsa loquitur)。即使凶嫌狡猾地託辭於其他土地或賭盤等私權糾紛,當然亦無法排除其兼具影響選舉的政治動機。本案誠如連家所言,絕非誤殺,而是政治上圖謀。

鑒於此類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及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的維護與健全,建議應移由國安局及調查局,秉持行政中立原則繼續偵辦,以杜國人黑金政治掛鉤之疑懼。

(作者王輔仁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調查員,現任財政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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