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自由時報
台灣奇美電子及友達光電等四家面板的生產廠商,被歐盟依違反反托拉斯法,課以約一七三億台幣的罰款,對於面臨國際化競爭的所有業者而言,並不令人意外。
其實一個企業在邁入全球化的市場之初,其生產的產品要輸入一個國家時,首先一定會遭遇來自該國相同產業勢力的阻撓,最常見到的便是競爭廠商以專利侵權的方式來打擊,使得與該企業有業務或技術往來的客戶或協力廠商,停止買賣其產品或終止合作關係。舉例而言,日本的任天堂公司和相機光學大廠日康,都曾經在美國吃了這種鉅額專利侵害賠償金的虧,最後還得付錢買下授權的使用費。
另外,如果一家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已有成績,並且有相當的專利權時,競爭者接下來可能採取的方法,就是向產品輸入國政府負責處理貿易管制的部門控訴進口企業違反該國的不公平競爭、傾銷等法律,例如美國即是由商業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受理國外進口的企業違反反托拉斯法等不法商業行為,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直接將尚未進入美國本土的產品扣留在海關。
這一次面板廠雖然並非被控告侵權,但同樣是競爭廠商向歐盟提出違反反托拉斯法,這種經營上的不定時炸彈,政府應適時的出面救濟,陪同受不當指控面板科技業一同面對和解決。因為這絕非單一事件,且非僅僅單一產業可能發生的問題,這一次政府不拿出辦法來,誰能保證下次在哪個國家,台灣的哪一個產業又將面臨同樣的經營暗礁?
(作者林徹 為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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