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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自由時報
中國政府自菲律賓政府手中「引渡」了若干罪犯,其中,包含了台灣籍的犯罪嫌疑人。很顯然的,中國政府藉此行為,再次打贏了一次國際法的法律戰,讓台灣的國家地位,再一次流失在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也浮現了過去江陳會所埋下消滅台灣主權的危機。
引渡,是一種「國家」對「國家」之間的國際間司法互助行為。一旦,中國自菲律賓引渡罪犯成功了,而台灣這邊即便要求自中國接回這些犯罪嫌疑人,依照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也將會被矮化成「國內地區」之間的「移管」或「接返」的國內司法管轄權移轉行為,而不是國際間所慣用與認定之「引渡」的司法互助行為,台灣的國家主權自然無所主張與彰顯,這樣的法律危機與陷阱,在筆者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自由廣場的『不用「引渡」=矮化主權』一文中,早有評析與警告。
本事件,一開始就已經不是單純的人權問題,而是國家地位與主權存在與否的危機。不幸的是,國際法的領域中,主要是由許多法律行為先例來累積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而台灣的國家地位,特別是國際法上的認定,再一次次流失在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的矮化陷阱中。
(作者蕭俊銘 為市議員助理,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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