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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自由時報
日前菲律賓依據引渡條約,將含有台籍人士在內的詐欺嫌犯遣送中國。這個問題不僅顯示一中各表對台灣主權傷害的嚴重性,同時也凸顯中方「反分裂法」國際實踐的下馬威,有意透過「法中有政」的手段,對馬政府升高政治談判的壓力。
一中各表,由於其前提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全世界都接受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在台灣自我承認屬於中國時,很容易被中方援引要求其他國家確認其對台灣的主權。特別是菲律賓在去年經歷旅菲港人劫持事件導致中菲關係的惡化,會更特別在意中方看法。面對台灣質疑,菲方只要回以「兩岸自行協商誰代表中國」,我方就無法持續。由此可看出一中各表對台灣主權的嚴重侵蝕。
而中方以此事件也形同向世界宣示,雖然北京政府沒有直接統治台灣,但因對台灣有主權,所以對台灣人民也有司法管轄權,形同實踐反分裂法。此例一開,只要中國司法單位一起訴,就可援引該例,根據引渡條約要求遣返旅居該國的台灣民眾,嚴重影響台灣旅外民眾的人身安全。
此事的微妙之處,在於這是事涉主權的司法案件,加上在第六次江陳會,雙方因是否訴諸國際仲裁使得馬政府最重視的投保協議破功,薄瑞光又提到中方意圖施壓美國簽第四公報,中方已接連幾次連賞馬政府耳光。從這些事件可看出,中國以一中各表將一中原則國際化,並以原非政治的犯罪與經濟事務,在「法中有政」、「經中有政」的情形下迫使馬政府面對政治談判議題,還加上施壓斷絕國際與台灣聯繫等作為。因此說中方沒有施壓政治談判是自欺欺人。
面對北京形同單方面啟動反分裂法,除了抗議菲方外,對中國如果不作聲就會被視為默認,更會使與台灣關係不深的國家效法菲律賓的前例。馬政府如為維持兩岸關係良好想大事化小,不僅戕害主權,更視國人生命安全於無物!
(作者賴怡忠 為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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