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3自由時報
二○○八年三位菲律賓人在中國因販毒走私被判死刑,從那時起菲國政府未曾停止營救行動。
本月十八日,菲律賓副總統訪問北京並與中國官方發表共同聲明:菲律賓不干預中國司法個案,也感謝中國「延遲」處死這三位毒品走私犯。報導雖表明為「延遲」,其實官方網站的用語卻是「減刑」(commutation)。證諸英國、馬來西亞與日本毒販被中國處死,菲國營救行動顯然獲得成功。
問題在代價:菲國為表善意,選擇缺席劉曉波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所以,為營救前述三位菲律賓人,而違反國際法管轄原則遞送十四位在菲國犯罪的台灣人至中國受審,也不足為奇。菲律賓對馬政府態度強硬並以「一中」相譏,何怪之有?
有了中國收服菲國的前例,未來還可能有哪位旅外台灣住民會被遞送至中國受審甚至服刑?國民黨秘書長與幹部(國共戰犯)?閣員與立委(叛亂政府通緝要犯)?故宮院長與央行總裁(竊取國寶與黃金)?連退休官員或也無可倖免。假使這些人能至中國旅遊,逮捕就更方便了。誰敢打包票一九六五年投奔自由日後也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的李顯斌,在二十七年後的一九九一年回青島時被俘一事只是個案?
我們不應該責怪菲國總統以台灣人為魚肉交換外交利益。他是菲律賓總統,何必保護台灣人呢?倒是,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知道嗎?在意嗎?
台灣住民,特別是一九四九年曾叛離中國的新住民及其後嗣,該怎樣看待馬總統?真的有事時他能、他願保護大家嗎?
(完整版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作者雲程 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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