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4自由時報
報載馬英九因干涉扁嫂吳淑珍的免入監案,藍營人士有四十七趴表示不接受,並揚言「二○一二年票投不下去」。
馬干涉司法,恐不僅此例。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對扁案做出無罪判決時,馬英九即時表示該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以致最高法院就龍潭案與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判處扁珍各十一年及八年,合計十九年有期徒刑確定,才有此次發監拒收的情形,都是馬干涉的結果。
又阿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等案,經特偵組於前年十二月起訴後,原係抽籤由周占春法官專庭受理,周當庭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兩次抗告發回更審,台北地院庭長會議,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違法決議,將專庭承辦的案件,強制併由普通庭只辦吳淑珍國務機要費一案的蔡守訓審理,竟推翻周占春裁定的決定,將阿扁收押,也是馬干涉的結果。
再就阿扁羈押的過程而言,在收押前,台北土城看守所周圍,已有數百名公安警察站立,並用拒馬鐵絲網封住通路,而是時阿扁猶在特偵組偵辦,移送台北地院途中,另博愛特區,也經鎮暴警察以拒馬鐵絲網封住,如非馬英九命令國安局處理。如此這般,在在證明馬的干涉。
(作者莊柏林 為律師、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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