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6自由時報   格達費與蔣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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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6自由時報   

格達費的血腥鎮壓,已造成上千的平民死亡,他竟以六四天安門事件為師法對象,凸顯此類國際犯罪,若國際社會等閒視之,只會助長屠殺者的氣焰。

一九九八年國際簽訂的羅馬規約,即規定有集體屠殺、違反人道、戰爭等國際犯罪的類型,為了使此規約產生實質效力,並於荷蘭海牙成立國際刑事法庭,以負責此類案件的審理。藉由羅馬規約與國際刑事法庭的成立,屠殺者不能再躲於國家機器之後,免除罪責。

根據羅馬規約第二十九條,國際刑事法庭所管轄的國際犯罪,並不適用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同時,此規約所處罰的對象,除了下令屠殺者外,也包括執行命令者。

台灣雖未參與羅馬規約的簽訂,卻不能自外於人權普世價值,不管是對利比亞還是中國都不該悶不吭聲,更不該對二二八的元凶歌功頌德。

(作者吳景欽 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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