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9自由時報
現任最高法院法官陳碧玉,最近馬英九總統提名她擔任大法官,這是由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推薦的。可是她本人出面證實,以前她擁有美國國籍四年(非法官任內),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獲准回任高院法官,十一天後才到香港放棄美國籍,如果十月十五日以前她已先到法院報到,她就涉嫌違法問題,司法院應出面詳盡說明。
她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經常休長假赴美,她有沒有據實填寫出國報告?在該任內她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長達二十個月,雖非觸法但道德上有很大的問題,對台灣非常沒有信心,心不在法庭、心不在台灣,這樣的人可以擔任我國法官嗎?
職司考核她的長官楊仁壽院長,竟然漠視她以往的紀錄,還大剌剌地推薦一心向著外國的人出任大法官,將來要解釋我國憲法,這怎麼適格?最高法院院長對總統推薦這樣的人選,自應負擔全責,和司法院長賴浩敏一起鞠躬下台,不應戀棧。
(作者蘇玉山 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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